《稅務》換屋族買預售屋要注意:交屋登記順序不對,重購退稅優惠恐無法適用
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8規定,個人出售自住房屋、土地(舊房地)後,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(新房地),或先購 […]
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前簽訂不動產預售買賣契約書,但於105年1月1日以後始完成買賣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,出售該房地時,仍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,應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5第1款規定辦理申報。
財政部於2026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,正式納入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與他方親屬之間的租稅優惠適用範圍。過去因為同性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不發生姻親關係,導致某些稅務優惠的親屬要件無法滿足,這次令釋明確填補了這個缺口。
父母把名下的預售屋轉給子女,常見的想法是房子蓋好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,省去之後再過戶的麻煩。但這個動作在稅法上算是二親等以內的財產移轉,原則上要報贈與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