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農地部分違規使用被課地價稅?幾種方式讓你恢復田賦(停徵)

某甲持有的共有農地多年來都按田賦課徵,土地也持續作農業使用,卻突然收到稅單,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當事人不解爭議所在,因此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(納保官)尋求協助。

問題出在其他共有人違規使用

經納保官釐清後發現,問題並非出在申請人自己的土地使用方式,而是這筆共有土地當中,部分範圍已遭「其他」共有人興建房屋及鋪設水泥,已非供農業使用。由於全體共有人並未訂立分管契約,各共有人在法律上對整筆土地均享有使用權,無法明確劃分各自的管理及使用範圍。依《土地稅法》相關規定,在無法認定各共有人管理範圍的情形下,只要共有土地有部分遭違規使用,全體共有人都可能按持分比例被一併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,即使自己名下實際管理的部分仍完全合法從事農業使用。

如何恢復按田賦課徵

共有農地部分遭違規使用,並非代表所有共有人都無法恢復適用田賦,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各自管理範圍的文件,經稅捐機關查明符合規定者,仍可依法回復適用。常見方式有二:

一、簽訂分管契約:由共有人共同簽訂分管契約書及分管位置圖,明確劃分各自管理及使用範圍。若部分共有人失聯、死亡或不願配合,得由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,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提出分管證明。

二、提出分管證明:由實際違規使用人切結違規土地屬其分管範圍,並檢附分管位置圖提出申請,作為稅捐機關認定管理範圍的依據。

若共有人之間長期無法達成共識,可考慮循司法程序辦理共有物分割,從根本釐清土地權利及使用範圍,降低日後課稅爭議。

律師觀點

處理共有不動產的稅務爭議時,最需要提醒當事人的是:稅捐機關在無分管契約的情況下,是以整筆土地的客觀使用狀況、按持分比例認定全體共有人的稅捐待遇,而非個別審查每位共有人實際管理的範圍。這代表即使自己這一份土地始終合法作農業使用,只要其他共有人違規在案,仍可能被一併改課較重的地價稅。

實務上處理這類案件時,取得其他共有人配合出具分管證明或切結書,往往是恢復田賦(停徵)課徵最直接有效的方式;但若共有人間關係不睦、遲遲無法取得配合文件,及早規劃訂立正式的分管契約,甚至評估辦理共有物分割,才是根本解決之道,也能降低未來在繼承、處分或其他共有人再度違規使用時反覆發生爭議的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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