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談房地合一稅「自住」之認定
不少納稅義務人在申請重購退稅或自用住宅400萬免稅優惠時,往往認為已完成戶籍登記,自然符合自住要件,因此沒有特別保留水電帳單、郵件收件紀錄、社區門禁紀錄等能夠反映生活軌跡的資料。
然關於法律要件的「自住」,讀者經由上文整理,應可明瞭稅局及法院是採嚴格認定,也就是要有「戶籍登記」加上「主要居住於此」的雙重審查。
不少納稅義務人在申請重購退稅或自用住宅400萬免稅優惠時,往往認為已完成戶籍登記,自然符合自住要件,因此沒有特別保留水電帳單、郵件收件紀錄、社區門禁紀錄等能夠反映生活軌跡的資料。
然關於法律要件的「自住」,讀者經由上文整理,應可明瞭稅局及法院是採嚴格認定,也就是要有「戶籍登記」加上「主要居住於此」的雙重審查。
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,五年列管期內若家人戶籍被遷出,恐遭追繳已退稅款。本文以法院判決說明「改作其他用途」的認定標準,以及換屋族申報後最容易忽略的風險環節。
許多人以為買保險就能讓給付不計入遺產,但實務上,投保時的年齡、健康狀況、繳費方式與保費金額,都可能影響國稅局的認定。本文整理購買保單前應該先確認的幾個關鍵問題,並以實際判決說明法院如何審查。
被繼承人過世後,勞退金個人專戶的餘額要申報遺產稅,勞保遺屬年金與津貼卻不計入遺產總額。兩者性質不同,課稅規定大相逕庭。本文說明法規依據與實務差異,幫助繼承人在申報前釐清兩者區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