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稅法律《稅務》換工作賣掉重購房地,能主張「非自願」不追稅嗎? 宣嶼法律事務所 尹景宣律師 / 2026 年 9 月 8 日 / 租稅法律 / 重購退稅,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 買房換屋時,很多人會注意到房地合一稅的「重購自住房地退稅」優惠。 但如果重購後沒多久,因為工作調動、家庭因素或 […]
租稅法律《稅務》再談房地合一稅「自住」之認定 宣嶼法律事務所 尹景宣律師 / 2026 年 7 月 27 日 / 租稅法律 /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, 自住認定標準, 所得稅法第4條之5戶籍登記居住事實 不少納稅義務人在申請重購退稅或自用住宅400萬免稅優惠時,往往認為已完成戶籍登記,自然符合自住要件,因此沒有特別保留水電帳單、郵件收件紀錄、社區門禁紀錄等能夠反映生活軌跡的資料。 然關於法律要件的「自住」,讀者經由上文整理,應可明瞭稅局及法院是採嚴格認定,也就是要有「戶籍登記」加上「主要居住於此」的雙重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