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用非自願離職20%優惠稅率,除須符合工作地點購屋、設籍自住、非自願離職等條件外,持有期間不得有任何出租紀錄,否則一律回歸一般稅率。
曾有納稅人因持有期間出租,遭國稅局改按45%補稅,並駁回復查申請。有出售房地需求者,建議事先確認持有期間使用狀況。
相關規定
房地合一所得稅自2016年起實施,對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交易課以最高45%稅率。為保障因特殊情形不得不出售房地者,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設有優惠稅率規定,其中非自願離職情形適用20%稅率,但財政部公告明確要求持有期間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事實,方符合適用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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