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發布解釋令:同性婚姻關係的親屬,現在可以適用這些稅務優惠了

財政部於2026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,正式納入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與他方親屬之間的租稅優惠適用範圍。過去因為同性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不發生姻親關係,導致某些稅務優惠的親屬要件無法滿足,這次令釋明確填補了這個缺口。

納入的範圍涵蓋哪些稅?

同性婚姻關係一方,與他方的直系血親、直系血親的配偶,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及其配偶,現在可以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,適用以下優惠:

房屋稅與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:房屋所有人的自住認定,過去要求設籍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。現在同性配偶的直系親屬設籍於該房屋,同樣可以適用1%或1.2%的自住稅率,以及地價稅2‰優惠稅率、土地增值稅10%稅率,和重購退稅規定(先購後售也適用)。

使用牌照稅:身心障礙者的車輛免稅規定,原本要求車輛屬身障者本人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。現在同性配偶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,供身障者使用,也可以申請免徵。

綜合所得稅重購退稅: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綜所稅,涉及直系親屬的部分,同性配偶的直系親屬同樣適用。

為什麼會有這個缺口?

748號施行法在108年制定時,明確讓同性婚姻關係成立,但同性配偶與對方的血親之間,在現行法律架構下並不發生姻親關係。這使得許多以「本人或直系親屬」為要件的稅務優惠,實際上把同性婚姻家庭排除在外,即便他們的生活安排和一般家庭完全相同。

財政部這次令釋,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和第22條婚姻自由,明確說明這類優惠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居住權和照顧需求,與婚姻型態無關,不應有差別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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