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股近期交易熱絡,不少父母趁機為子女規劃長期存股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,無論是匯錢給子女買股、代子女出資購買,還是直接將持股轉讓給子女,在稅法上都涉及贈與,處理方式稍有不同,申報義務也不一樣。
115年贈與稅免稅額:每人每年244萬元
依財政部公告,115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。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此金額,或直接贈與股票,贈與人均應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4條規定,於贈與日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。
3種常見存股方式的稅務認定
一、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 屬現金贈與,以父母匯入的資金金額為贈與金額。
二、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 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3款規定,以贈與論,以父母的出資額為贈與金額。
三、父母將持有股票直接贈與子女 屬股票贈與,以贈與日該股票的收盤價 × 贈與股數計算贈與金額。此外,股票移轉前必須先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,才能辦理股票過戶手續。
案例說明:未超過免稅額,仍須申報
高雄國稅局舉例:
甲父於115年2月10日贈與持有的上市A公司股票1,000股予其子乙君,當日收盤價每股350元,贈與金額為35萬元。雖未超過244萬元免稅額,但為取得免稅證明書以利辦理股票移轉,甲父仍須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律師提醒:留存資金往來紀錄,備查不可少
實務上當事人最常忽略的,是資金往來的書面紀錄。父母為子女規劃長期存股時,每次匯款或出資都應留存明確的資金流向憑證,一旦國稅局查核,才能清楚說明資金來源與贈與意圖,避免被認定為漏報而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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